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10月27日起施行。
《条例》共7章28条,对消防救援衔的称谓、等级、授予、晋升等作出了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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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消防救援衔?
消防救援衔是继军衔、警衔、关衔、外交衔之后,我国设立的一种新衔级,是专门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设立。
是专门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设立,是表明消防救援人员身份、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等级的称号和标志。
是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和相应待遇的依据。
2、消防救援衔授予对象是谁?
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
3、消防救援衔如何设置?
管理指挥人员(共三等十一级)
·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
·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指挥长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指挥员
专业技术人员(共二等八级)
·专业技术高级指挥长和一级、二级、三级指挥长。
·专业技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指挥员
消防员(共三等八级)
·一级、二级、三级指挥长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指挥士
·预备消防士
4、授予依据是什么?
消防救援人员现任职务、德才表现、学历学位、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
5、救援衔如何晋升?
1、胜任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且经培训合格。
2、做出重大贡献、德才表现突出可提前晋升。
3、管理智慧人员、消防技术人员的消防救援衔的晋升,一般与其职务登记晋升一致。
4、消防员的消防衔晋升,按照其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工作年限确定。
5、晋升为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其余按规定权限审批。
6、 消防救援衔的保留、降级、取消?
1、消防救援人员退休后,其消防救援衔予以保留。
2、消防救援人员按照国家规定退出消防救援队伍,或者调离、辞职、被辞退的,其消防救援衔不予保留。
3、消防救援人员受到降级、撤销处分的,应当相应降低救援消防衔。
4、消防救援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以及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其消防救援衔相应取消。
据《条例》规定,近期国务院还将出台消防救援衔式样和佩戴办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衔工作将随着转制人员职级套改、换装等陆续展开。